時間: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 九月二十七日
地點:台北市政府 市民廣場









一直以來認為,不干涉他人且不傷害自身的行為都應該得到尊重,當然也包括性向這方面。

或許年少時偶爾會衛道過了頭,不過現在傷天害理的人事看多了,對於一些私德問題也就不覺得有那麼嚴重了。
因法律是人造的,道德亦是如此,以宗教之名壓迫不損及他人或自身的行為更是不可,健康衛生的事人人都該當心,除此之外,誰能以完人身份來批評呢?

一起幫弱勢族群加油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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